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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胤煌科技有限公司-伞棚灯、不溶性微粒 2020-07-28 点击5162次
中国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法
概述
可见异物是存在于注射液、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中可目视检出的不溶性物质,即可由外源污染产生,如金属、纤维毛、玻璃屑、块状物等;也可由内源产生,如生物制品中存在的或产生的不容物、析出的沉淀物、结晶等。可见异物不仅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也可间接反应出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生产,产品的处方、工艺、药包材的选择是否合理,剂型的选择是否得当,因此对可见异物进行严格控制很有必要。
基本原理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液、眼用液体制剂及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或用仪器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um;方法有灯检法(目视法)和光散射法(仪器法)两种。以下我们只讨论灯检法(目视法)
可见异物又分为明显可见异物和微细可见异物;明显可见异物是指金属屑、玻璃屑、长度超过2mm的纤维、较大直径超过2mm的块状物,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肉眼可见的烟雾状微粒沉积物、无法计数的微粒群或摇不散的沉淀,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质絮状物等。微细可见异物是指点状物2mm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生化药品或生物制品还半透明的小于1mm的细小蛋白质絮状物或蛋白颗粒等。
灯检法原理
灯检法是在合适的光源照度下检查注射液、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中是否存在不得检出的明显可见异物或超出规定的微细可见异物。不反光的黑色背景用于检查无色和白色异物,不反光的白色背景用于检查有色异物。
不同的光照度适用于检查不同的样品,1000~1500Lx照度适合于无色注射液和滴眼液;2000~3000Lx适用于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注射液或滴眼液;4000Lx适用于混悬注射液和滴眼液中色块、纤维毛等外来污染物的检查。
方法解释
注射液或眼用液体制剂出去容器标签,擦拭干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进行检查。注射用无菌粉末或无菌原料药取样后采用适宜的溶剂和适当的方法先将样品溶解再进行检查。适宜的溶剂为药品各论项下规定的溶剂、药品包装配带的专用溶剂或采用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溶剂,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除药品各论项下有规定的方法或采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的前处理方法,通常采用振摇方式进行溶解。
灯检法(目视法)特点及适用性
灯检法简单易行为常用检查方法,遇到品种为深色透明容器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时可增大局部照明度,使之与背景反差拉大。
检查方法
按配制后样品溶液性状和容器,调节伞棚灯的照度;在检查时,应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仪腕关节为原点旋转)和翻转容器(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一般气泡是向上走的且速度较快,但对于略黏稠的液体来说,气泡会停止不动或向上走得很慢,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区别气泡和可见异物。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50ml或50ml以上的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旋转检视;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